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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
没有借条时要如何收集借贷证据? |
来源:本溪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2018-12-07 浏览次数:24767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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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借贷关系是从熟人开始的,一般觉得靠谱,熟悉所以,有很多借贷时的细节也没多注意,导致,之后撕破脸!四川寻人公司介绍现实生活中很多出借人碍于情面或者考虑到借款人是亲戚原因,未让借款人出具借条的情况也是比比皆是,同时在银行转账的时候也未备注明是银行欠款。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缺乏最重要的借条来证明借款合意和借款关系,银行转账流水单呈现出来的金额记录也不能直接证明是存在借贷关系的,因此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建立,至少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能让法官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这可能就需要代理律师的诉讼技巧的运用了。
我们可以用一下方法来收集证据:
1、可以提供借款期间或借款到期后催告还款的短信记录、邮件记录或微信记录等。在这些往来记录中借款人一般都不会否认借贷关系的发生,而最多会抗辩说没钱还或迟些日子再还,这些往来记录证据虽然不像借条证据效力那样强,但至少能够证明真实的借贷关系,结合银行转账记录能加强整个证据链的证据强度。
2、可以提供相关的录音材料。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使用具有录音功能的电话即时“制作”证据材料。当然,这种录音材料有一定的证据要求,比如录音应真实完整和清晰、必须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能反映债务人的真实意志等。所以制作录音材料的过程中,与债务人沟通的谈话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七十三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在提供以上证据后,我们可以认为出借人已经初步履行了举证责任,提供的证据也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如果借款人不能提供足够充分的其他证据用来否认借贷关系的发生,法官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证据说话,所以,当你的利益收到伤害时,一定要找到合法的有力的证据,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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